海关联盟EAC认证就是为了消除原有的贸易技术壁垒,促进海关联盟贸易的自由流通,更好的实现统一技术监管,逐步整合海关联盟各成员国的安全技术要求,俄白哈三方制定了《关税联盟海关领土上属于强制性符合评定范畴的产品流通协议》,并于2010年7月18日批准了纳入海关联盟统一注册的认证机构和测试实验室的第319号决议,纳入该注册体系下的认证机构可以办理海关联盟认证证书。截至目前,海关联盟EAC认证适用于五个成员国: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亚美尼亚和吉尔吉斯斯坦。
EAC合格证书和EAC符合性声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没有获得EAC认证,就不能合法地将设备投入欧亚经济联盟市场流通。
根据法律要求,钻井设备必须经过强制性认证。对于某些类型的此类设备,将提供另一种形式的安全确认-合格声明。两种形式都是必需的。
钻井设备CU TR 技术规范
确立安全要求的主要文件是海关联盟“关于机械和设备安全”的技术规则,该规则由海关联盟委员会2011年10月18日第823号决定(CU TR 010/2011)通过。
此外,如果将钻探设备设计为在危险的生产环境下使用,则还必须满足海关联盟另一技术法规TR CU 012/2011“关于在爆炸环境中工作的设备的安全性”的要求。海关联盟委员会2011年10月18日第825号决定通过了该决议。
需要CU TR 012认证的钻井设备
CU TR 012法规仅适用于防爆设备,用于在危险环境钻探。
关税同盟的规定适用于在爆炸性环境中工作的电气设备,部件和非电气设备。在爆炸性环境工作的设备的标志需要通过实验验证并粘贴EAC标识。
根据CU TR 010/2011批准机器和设备清单,这些机器和设备必须经过强制性此类法规的要求,有必要获得eac证书的钻井设备如下:
1. 气动打孔器(钻锤);
2. 电动锤
3. 采矿业中用于钻井的机器;
4. 钻机
此外根据CU TR 012/2011的要求,用于爆炸性环境的钻井设备必须经过强制性认证。这些设备分为以下三组:
1. I类设备,用于矿山的地下或矿井;
2. II类设备,打算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危险场所使用;
3. III类设备,用于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危险场所。
需要TR CU 010认证的钻井设备
仅在属于关税同盟“关于机械和设备安全”的技术法规规定范围内的钻机上,才需要EAC符合性声明
EAC符合性声包含用于钻探生产的设备和各种驱动部件:
1. 柴油驱动
2. 电驱动
3. 柴油电驱动
4. 燃气轮机
5. 柴油液压驱动。
如果设备的功能会被外部电磁干扰的影响,则EAC符合性声明也必须满足“技术设备的电磁兼容性”技术规定(CU TR 020/2011)。
海关联盟EAC认证申请人要求
海关联盟EAC需指定海关联盟成员国境内的公司或其他注册法人作为认证申请人,且需要提供申请人的相关注册信息;
海关联盟EAC认证资料
1. 申请表(含申请人及制造商信息);
2. 产品技术描述(含品名、海关编码、图片、技术参数及其他图纸等,视产品有所不同);
3. 之前获得的证书及测试报告(如果有);
4. ISO体系证书(如果适用);
5. 商业合同(针对单批次认证);
6. 产品使用说明书。
更多资讯请联系我们工作人员021-51098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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