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家庭和工业用途的各种制冷设备在投入市场上流通之前必须经过强制性的安全评估————依据关税同盟的技术法规中规定。
同时,根据使用目的不同来确定监管法规。因此,就家用冰箱而言,关税同盟的下面两项规定可适用:
(CU TR 004/2011)。
(CU TR 020/2011)。
反过来,工业制冷设备必须符合关税同盟的技术法规标准“(CU TR 010/2011)。
此外,还为工业和家用制冷设备建立了各种形式的合格评定:
书 - 用于家用冰箱;
强制性EAC - 适用于工业冰箱(工业制冷设备)。
家用冰箱的合格证书
获得家用冰箱EAC证书的必要必须满足低压设备技术法规第7条第2款和其电磁兼容性法规中所有规定。
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的决定批准了制冷设备清单,其中标明了需要各种形式EAC认证的清单:
- 根据CU TR 004/2011;
法令 - 根据CU TR 020/2011。
因此,如果没有符合CU TR 004/2011和CU TR 020/2011要求的EAC证书,则家用冰箱和冰柜不可能在市场上流通。
应该立即注意到,尽管家用冰箱需要遵守两项法规,但是在一份EAC合格证书上(这两项法规都在证书中“产品法规要求”字段中注明)。
海关联盟EAC认证要求:
除部分法规需要工厂审核和送样外,本公司可免审厂和测试为企业获得EAC认证。
海关联盟EAC认证申请人要求
海关联盟EAC需指定海关联盟成员国境内的公司或其他注册法人作为认证申请人,且需要提供申请人的相关注册信息;
海关联盟EAC认证资料
1.申请表(含申请人及制造商信息);
2.产品技术描述(含品名、海关编码、图片、技术参数及其他图纸等,视产品有所不同);
3.之前获得的证书及测试报告(如果有);
4.ISO体系证书(如果适用);
5.商业合同(针对单批次认证);
6.产品使用说明书。
更多资讯请联系我们工作人员021-51098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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