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2日,韩国食品与药品安全部拟对化妆品安全标准等法规进行修订,以下为修订内容:
1.修订手指与脚趾甲产品中二甲苯的残留量(低于0.01%)。
2.修订如下消毒、防腐剂成份及化妆品中防晒霜成份的使用条件(氯化十六烷吡啶应<0.08%,苯并三唑基甲基苯酚<1.0%);
3.包含“用人体组织细胞培养基对化妆品不允许存在的成份”进行存在与否检测试验,以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
4.阐明在化妆品配送检测分析中“样品”的定义。
该通报的评议截止日期为通报发布后60天,批准和生效日期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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